公告日期:2025-10-20
关于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5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223.48 万
元 、 33,732.54 万 元 、 16,687.30 万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838.96 万元、2,851.75 万元、2,586.9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4.99%、34.03%、36.09%。(2)公司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 67.62%、 68.96% 和 61.43%,其中京东方、华星光电占比较高。
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核心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等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与下游主要客户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匹配;说明公司净利润
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同的详细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公司选择开展超级电容业务的背景、期后拓展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和应对措施;说明半导体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增长及稳定性的影响。(3)说明公司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向同一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说明其他化学品存在负毛利率的原因。(4)说明仅选取一家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 TMAH 显影液等产品成本构成、销售单价、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类型、核心技术优势、持续研发能力等因素,按照产品类型量化分析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分析原因及合理性。(5)关于贸易商销售。①说明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客户情形,贸易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及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专门或主要销售公司产品的贸易商;②说明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合作稳定性;③说明贸易商的终端销售情况,销售业务或否真实发生。(6)结合公司在主要客户京东方、华星光电同类产品供应商中所处的地位和销售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未来可持续性;结合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
历史、销售产品可替代性、在手订单、期后新增订单、主要客户的业绩表现或采购需求等情况,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函证比例、回函比例、总体走访情况及走访比例、终端销售客户的核查情况、收入的截止性测试等,对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采购与存货。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1)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7,816.38 万
元、6,436.90 万元、 5,288.28 万元,持续减少,以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周转材料为主。(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
华 鲁 恒 升 采 购 原 材 料 , 采 购 占 比 分 别 为
32.33%、19.24%、 22.66%;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建筑公司、运输公司、供热和供电公司;供应商政鑫运输存在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较少、参保人数较少等情形。
请公司:(1)结合合同签订情况、备货、发货和验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说明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报告期内存货持续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照存货明细,说明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3)说明存货库龄结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模拟测算对经营业绩的影响。(4)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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