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5:58:57 股吧网页版
华元科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719 证券简称:华元科工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本细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

(一) 公司为营造企业形象需要所对媒体披露的公司信息;

(二) 向主管机关申报的各项材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以营造公司正面形象;

(五) 负责协调公司与主管机关、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主导主管机关来访的接待工作,组织人员准备相关宣讲材料;

(六)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管机关的所有问询;

(七)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八)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九)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十)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审查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 被推荐人的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