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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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中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场内期权等衍生品
工具,对公司原材料相关品种进行买入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对公司库存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1. 公司参与期货、场内期权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2.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范围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铜、铝、铅、锌、锡、镍、银、金、氧化铝、塑料等;
3.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
则上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
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
行的时间;
5.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
期货交易活动。
6. 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预计使用的单笔或累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下同)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对外
投资审批权限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的;
2.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公司副总
经理)和工作小组(组员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运营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
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在授权范围内,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
第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套
期保值操作人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相应操作。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需根据公司经营需求、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等综合因素拟定套期保值方案与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公司财务部负责
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监控期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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