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3579675196G。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KINGLY GEA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东县大岭镇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邮政编码 516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39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属于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
造机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机及组件、
减速箱、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传动系统(不含特种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一
次性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3,1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元,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具体如下:
股份数量(万 股份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股) (%)
1 吕志峰 1,530 46.2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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