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取得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业务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东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全
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应对舆情;
(六)组织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包括对公司
事务的知情权、对必要工作费用的支配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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