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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