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 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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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
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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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并应予以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
条
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积极、充分关注承诺履行情况,督促承诺人严格遵
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进展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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