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通过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资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开披露的承
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
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
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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