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5:31:46 股吧网页版
金力传动: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716 证券简称:金力传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董事会秘
书除外)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经营管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业务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书面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