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美富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美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峰环境”或“四川
美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5)鲁 0982 民初 585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泰广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元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6-009
姓名或名称:四川美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峻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岱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2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两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解除两原告与被告四川美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签订的《新泰广
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合同》;
2.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原状、清理现场并向两原告返还工程款 5,000,000 元;
3.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劳务费、设备款 565,000 元;
4.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 4,677,200.00 元(自
2022 年 5 月 29 日暂算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共计 1063 天,按照每天 4,400 元标
准计算;自 2025 年 4 月 27 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照每天 4,400 元标准计算);
5.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赔偿两原告因污水处理工程未按约定验收合格造
成的经济损失 28,290,600 元(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
6.判令被告四川美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土建工程损失9,146,991.05 元;
7.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赔偿两原告自 2025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期
间因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验收开车所造成的投入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损失3,718,506 元;
8.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赔偿两原告评估费、公证费、信息服务费、专业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术服务费等费用共计 264,500 元;
9.判令被告四川美峰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 40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 52,062,797.05 元;
10.判令被告成都美富特公司对诉讼请求第 2 项至第 9 项承担连带责任;
11.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负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峰环境在收到本案《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前已就本纠纷事项向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将两案做合并审理。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