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公告编号:2025-041
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公司财务部等各职能部门应当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