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公告编号:2025-045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集团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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