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46:22 股吧网页版
美富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公告编号:2025-051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除《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外,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对外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