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715 证券简称:美富特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岱峰、李群英、胡麟涛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宋岱峰、李群英、胡麟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雄、张泽云、史瑞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雄、张泽云、史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审慎评估后
公告编号:2025-039
提出的,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雄、张泽云、史瑞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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