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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