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
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分配预案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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