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阿波罗运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关联交易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原则,与关
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利于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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