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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7:52:34 股吧网页版
浙阿波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 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
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除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 12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计算。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十条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决策程序及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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