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6:51:15 股吧网页版
浙阿波罗: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712 证券简称:浙阿波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解决。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院诉讼解决。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 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回其所得收益。
包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他情形的除外。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