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大连康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 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报材料:( 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公司境外销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28.25%、37.20%和 34.90%;(2)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销售,部分境外销售采用代理模式,主要代理商为霍兰德、Gloser 等,与代理商之间存在三种交易模式;(3)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前
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14.14%、17.00%和 28.34%;(4)2023年、2024 年、2025年 1-4 月,设备配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0.19%、35.62%和31.96%,呈下降趋势。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1)说明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经营规模、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区域、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等;(2)①说明公司同时采取直销和代理两种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境内代理商销售、境外直销、境外代理商销售的收入金额及占比;②说明公司同时采用三种模式与代理商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三种模式分别的销售金额和营收占比,说明各模式对应的代理商、销售内容、终端客户,说明各模式下的合作模式、公司与代理商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收入确认时点及判断依据、存货控制权转移时点、成本流转过程及结转时点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③说明主要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对应终端客户、交易内容等,说明否存在由员工(或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主要为公司服务、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的代理商,如有,请说明与公司的关系、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并结合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3)说明客户较分散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复购率及期后订单签订情况,说明公司与客户合作是否具有持续
性、稳定性;对公司客户进行分层分析,说明不同层次客户数量及销售情况;说明公司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的具体工作、维护的客户数量、平均职工薪酬等,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销售费用与公司销售模式及客户结构是否匹配;(4)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股权激励费用单独计入设备配件业务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情况(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境外销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营业收入和客户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函证、细节测试等,说明核查结果,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4)结合对公司及实控人银行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公司与客户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体外资金循环、利益输送等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 2023 年末、2024 年
末、2025 年 4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36.85 万
元、15,322.54 万元和 16,667.1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5.32%、43.43%和43.50%,规模及占比较大。

请公司:(1)结合公司备货和发货周期、订单完成周
期等,说明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的订单和业务规模相匹配,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2)说明存货账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说明报告期后存货的结转情况;(3)说明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存货监盘的核查方式、核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