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5 年 8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智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华源证券对嘉乐智能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嘉乐智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嘉乐智能股份,嘉乐智能未持有或控制华源证券股权,华源证券与嘉乐智能之间不构成利益冲突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华源证券推荐嘉乐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嘉乐智能股份的情况;项目小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嘉乐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项目小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与华源证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嘉乐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嘉乐智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对公司重要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进行函证及现场走访。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主办券商按照《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投资银行业务立项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了立项的审批程序。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得
到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向投行质控团队、内核部提交现场核查申请,投
行质控团队、内核部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对宁波嘉乐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进行了现场审核,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项目组出具的尽调报告等申报材料,查阅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走访了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访谈了拟挂牌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并出具《华源证券投行业务管理部质控团队及内核部关于嘉乐智能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之现场核查及预审意见报告》,项目组补充核查、修改项目申请文件后向投行质控团队、内核部提交了《项目组关于嘉乐智能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之现场核查及预审意见报告的回复》以及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文件、补充的项目工作底稿。
投行质控团队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华源证券投行业务管理部质控团队
关于嘉乐智能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之质量控制报告》,质量控制意见如下:通过对项目申报文件及工作底稿的审查以及对项目组就审核问题回复及整改情况的评估,我们初步认为项目组已经基本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及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对外信息披露及申报的项目文件对应的底稿基本齐备,出具的相关专业意
见和推荐文件具备对应依据,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确信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依据充分合理,项目组已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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