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3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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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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