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相关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司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负责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等资料的保管;
(三)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等;
(五)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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