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7:58:22 股吧网页版
永志股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公告编号:2026-034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 万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