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701 证券简称:永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江苏永志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
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特别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公司资源充分、合理运用;
(四)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内部内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内部内审部门(单位)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盘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材料;
(四)根据需要,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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