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目 录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2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3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3
四、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
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5
五、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10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14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14
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15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17
十、推荐意见 ...... 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志股份、申请挂牌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华泰联合证券对申请挂牌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泰联合证券股份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
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承担推荐永志股份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永志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项目组与永志股份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纳税凭证及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等;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及财务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
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立项预审,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立项
预审意见。项目组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质
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
2025 年 6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 2025 年第 5 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立项
小组会议,审议永志股份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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