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699 证券简称:斯比特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夏代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夏代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2
三、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春宣先生、朱建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彭千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唐丽群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诗田、曹泮天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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