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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52:34 股吧网页版
斯比特:章程(修订稿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八章 通知 ...... 32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则 ......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斯比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86083191。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富源工业区 B2栋 3 层、B3 栋 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951.00 万元;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认购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视质量为企业的发展之本,视客户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公司秉承客户至上追求卓越的宗旨,愿以优越的品质、全面周到的服务、良好的信誉与客户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为企业和员工创造前景。立足国内,拓展海外市场,成为电源行业磁感器件配套一流供应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变压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的研发及销售;电感器、传感器、线圈、电器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变压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926.00万股,股本总额为6,926.00万元;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1 夏代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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