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18:45:34 股吧网页版
图特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义务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九)审批或授权特定部门/人员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前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十二)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薪酬、福利、
奖励政策及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出)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 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三) 对公司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授权;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凡须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经营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作出
决定的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