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执行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板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报告;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全部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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