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但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对子公司的担保除外。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公司法务协助办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与公司有重要业务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或议案之前,或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公司财务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
(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被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最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