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
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或特殊情况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前述特殊情况系指:(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下降 50%及以上;(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
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述第 3 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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