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697 证券简称:图特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票市场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一)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发行价或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依据触发情形分别适用),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A 股股份。
3.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董事会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6. 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在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有关的股
票回购方案。
7.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实施授权等其他事项由公司审议回购方案的股东会最终确定。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 当启动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披露。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和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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