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监事会...... 3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 48
第十三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宁波市北仑赛维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ingbo Sciveda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六路65号-2号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1.0009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服务、共赢、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秉持
持续创新精神,致力成为全球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引领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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