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5:34:15 股吧网页版
吉和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和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网址: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回复 ...... 5
《审核问询函》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处理...... 5
《审核问询函》问题 3.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等是否合规...... 17
《审核问询函》问题 4.与第二大股东等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 61
《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66
《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其他问题...... 68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事项更新...... 72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2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3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73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3
五、 发行人的设立 ...... 76
六、 发行人的独立性 ...... 77
七、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9
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83
九、 发行人的业务 ...... 83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7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4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7
十三、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1
十四、 发行人章程制定与修改 ...... 102
十五、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2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4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 106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09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4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5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5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6
二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7
二十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首北意字(2025)第 005-01 号
致: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信达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信达核查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查验;
以及中审众环已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以
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
010421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对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下
简称“报告期末”)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4212 号),信达现根据相关规定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信达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以及 2025 年 1-6 月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对发行人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进行更新查验,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吉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