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141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陶圆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公司需设置职工董事。现任命陶圆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陶圆,男,1982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2 月,
历任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科员、科负责人、科长、经济发展组长;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武汉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处)工作人员;2018
年 5 月至今,任吉和昌办公室主任;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吉和昌监事会主席。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141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陶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陶圆先生完全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陶圆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四届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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