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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7:41:49 股吧网页版
吉和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36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公告编号:2025-136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
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

(四)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
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公告编号:2025-136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
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
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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