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避免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避免以支付管理费、预付投资
公告编号:2025-128
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并避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应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具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公告编号:2025-128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防范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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