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12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124
第十条 召集人应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采用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
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
名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