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2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须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
任,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122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
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召集人应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采用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
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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