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692 证券简称:巴特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告编号:2025-051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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