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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博奇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联民生保荐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饶能、王庆鸿、邓毅、梁勤芹、熊泉、刘彦妮、王闻、余鹏凌、杨诗淮,其中饶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较上期发生变更,任乔意因离职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的工作需要,决定新增刘彦妮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执业证书编号:S1540118010010)。除上述变化外,辅导工作小组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
刘彦妮简历如下:悉尼大学会计学硕士、商学硕士,现任国联民生保荐业务总监。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从业至今主要参与达梦数据 IPO 项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武汉控股现金收购资产项目以及泛美实验新三板挂牌项目。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经验。

参与本期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期辅导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国联民生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湖北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国
联民生保荐与博奇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确认辅导
备案受理。博奇科技的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自 2025 年 1 月 3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国联民生保荐对博奇科技进行了持
续的上市辅导。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用日常交流沟通、开展相关培训、个别答疑、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联合德恒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辅导对象开展了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核查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具体情况。

2、持续督促公司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

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3、组织专题培训,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组织专题培训,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配合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辅导对象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内控规范程度进一步改善,但部分内控制度细节仍需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及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尚待建立。辅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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