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50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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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
人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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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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