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和职
工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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