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 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非上市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
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
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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