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686 证券简称:华景能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4、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5、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如
有)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如有)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工作职责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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