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以及《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