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其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存
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上市并实现盈利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任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同占比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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