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聘请及变更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决定和支付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费用;
(二)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材料,签署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需要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
(三)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事项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战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等)、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公告编号:2025-048
(五)根据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或项目进展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定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
(七)根据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或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八)就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及同意、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通事宜等手续;
(九)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办理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十一)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发行上市方案、稳定股价预案、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等相关事项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决定,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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