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6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7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2) 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
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3)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4)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
(5)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6)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对责任体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公
司责任体系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健全内部监察机
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7)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
评价;
(8)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9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0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11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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